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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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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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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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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05-02
  •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5-15
  •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05-15
  • 厦门理工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04-04
  • 厦门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05-16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督查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生源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报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口且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2名、前锋2名、后卫1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含“3+1”培养模式、“4+0”培养模式):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的招生计划单列。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4、住宿费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经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到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学制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督查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职能监督。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住宿费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遵循以下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二十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2019年,学校更名大学工作成功获教育部批准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2020年,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招生专业及计划 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 计划 招生 层次 学费 (元/学年) 专业成绩认定 美术类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待定 本科 8640 采用统考成绩 表演类 表演(含服装表演、广告模特) 待定 本科 8640 采用统考或联考成绩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待定 本科 待定 采用统考或联考成绩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所在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或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类)综合成绩的折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 ◎招考条件 一、美术类 无色盲、色弱。 二、表演(服装表演、广告模特) 1.无色盲、色弱; 2.女生身高一般在4125px及以上,男生身高一般在4375px及以上。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 1.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 2.女生身高一般在4025px及以上,男生身高一般在4275px及以上。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理。 ◎特别申明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邮编:361024) ◎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研究艺术设计领域内各类图文信息的传达,结合现代新媒体的交互设计以及新兴的创意生活设计为主攻方向。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较强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与实际应用能力。培养能够从事广告、文化创意产品、包装、书籍、交互界面设计、影视媒体、企业形象设计、品牌策划推广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设计素描、形态与形式、色彩与规则、设计学概论、广告策划与文案、图形创意、计算机辅助设计、文字设计、版面设计、插画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影视广告艺术、印刷工艺、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设计、展示设计、界面设计、信息图形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广告、媒体、包装、新闻出版、网站等多媒体和艺术教育领域的设计、研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获奖情况】 近年来,学生在省、国家级设计类竞赛中成绩斐然,如第八届DAF世界大学生反对皮草艺术设计大赛获中国赛区海报组冠军、特别推荐奖;全国第八届广告节现场设计大赛金奖;第九届华东大奖包装类金奖和铜奖;鸿茂杯亚洲青年设计师原创设计大赛金奖、铜奖(2项);第四届中国大学生书籍设计大赛优秀奖;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银奖;第五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银奖; 2017年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金、铜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包装组金奖等。 环境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以人居环境中的建筑为主体,在其内外空间综合运用艺术方法与工程技术手段,实施景观、建筑、室内等环境设计的专业。本专业以“设计学”学科为核心,以室内环境设计和景观设计为专业发展方向,培养掌握环境设计专业基本理论、设计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具备职业设计师的基本技能和素养,在建筑、室内、景观设计行业或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造型基础、设计基础、设计学概论、建筑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中外建筑史、环境设计表现技法、建筑设计基础、模型制作、家具与陈设设计、室内设计、材料与构造、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环境设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师生获得国内外各类别设计竞赛奖项三十多项。其中在CIID第六届中国手绘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美国室内设计中文网Think-chair大赛一等奖一项;全国青年建筑师大赛获得金、银、铜奖各一项;艾景奖•第三届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中获得金奖一项;在美丽奖•世界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中获得银奖一项;在第十一届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中获得优秀奖多项;在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两项、入围多项;在福建省高校学生环境设计大赛中获得各类奖项多项。 产品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坚持 “产品设计专业知识深度学习,掌握设计执行能力;多元学科知识广度学习,提升创意创新创业素质”的三创型人才培养新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现代产品设计基础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知识、行业知识、手绘及计算机辅助设计操作技能;具备问题意识与观察能力、设计提案及表达能力、实践执行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从事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和设计管理相关工作,并能逐步成长为本领域的技术精英(骨干)或中高层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造型基础、创意思维、产品构造、产品设计基础、产品制图与CAD、设计材料与模型制作、三维建模与渲染、设计心理学、产品交互与界面设计、设计调查、用户研究与产品定义、智能产品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从事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院所从事以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选择某一产品领域自主创业;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校企合作】 通过“工作室制”与七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松霖集团、拙雅科技有限公司、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家居产品、照明产品、茶周边产品开展全方位合作关系,共建联合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2016年以来,承建集美区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厦门理工(国家级)工业设计众创空间,服务企业近百家,量产产品42款,开创校企合作、产学融合互动新局面。 【获奖情况】 近年来,本专业师生共获得包括德国红点设计奖、德国博朗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美国星火设计奖、法国INNODESIGN设计奖、2019雷克萨斯全球设计奖、CGD当代好设计金奖、韩国K设计奖、美国IDA设计奖金奖、意大利A设计奖银奖、中国家具设计创新奖银奖、中国家具设计金点奖、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一等奖、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优秀奖(二等奖)等数百项国内外设计奖项。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依托厦门及福建省服装产业集群优势,围绕 “艺工融合、实践创新”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意融合技术、设计服务产业”的教学理念,突出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坚持设计教学与技术实践平衡以及技艺并重的教学理念,积极培养服装学生与其他学科融合交叉能力。透过系列创意设计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具有服装专业基本理论、服饰设计创造思维能力和综合技术实践能力,通过系列专业国际视野前沿课程,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意服装设计人才、服装技术人才和服装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基础课程:设计素描、形态与形式一、形态与形式二、色彩与规则、服饰图案、服饰配色等。专业课程:服装画技法、服装设计系列课程、服装结构设计系列课程、服装工艺系列课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列课程、立体裁剪、服饰品设计、服装史、服装材料学、服装商品企划、服装生产管理、服装陈列、时装摄影和服装市场营销等课程。其中立体裁剪为省级精品课程,拥有“国家服装技术名师”的优秀教学团队。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任职于服装品牌集团、设计师品牌公司、服装专业院校、形象设计公司、服装外贸公司、流行资讯公司、时尚媒体及时尚相关企业,涉及男装、运动装、女装、童装、礼服、泳装、功能服饰等多个门类,从事包括服装设计师、服装结构设计师、服装设计教育工作者、形象设计师、企业管理、品牌管理、国际时尚贸易、时尚编辑、时尚买手、时装管理和陈列督导等工作。就业单位包括柒牌男装、劲霸男装、卡宾男装、七匹狼、与狼共舞、Adidas、NIKE、安踏、361°、菲乐(FILA)、特步、乔丹、PORTS宝姿、Miss岚、POSSNEY(保时霓)、JORYA、LAIPOSE黎姿、海澜之家、ONLY、ZARA、Kappa、骆驼、优衣库、ESPRIT、VEROMODA、MECITY等众多国际、国内服装知名企业。 可自主创业,目前有数名毕业生自创新生代品牌,年销售额在千万以上;亦可进一步攻读国际或国内名校,其中一名毕业生已在美国百年名校任教。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师生共获得多个时装设计成就奖项,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3人,2019年度中国国际时装周,获得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奖;获得福建省十佳时装设计师5人;参加国内国际服装设计大赛获奖数十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7项,申请、受理中十余项。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紧扣数字媒体产业发展的脉搏,旨在顺应学科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对数字影像、数码动画等复合型设计人才的需求,立足“数字技术”与“网络媒体”两大核心,坚持技术与艺术相融合的理念,培养学生具备数字艺术的创作理念,掌握数字媒体制作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在传统电影电视领域和网络媒体、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化媒体领域从事数字媒体艺术方面的设计、创作和制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 数字媒体艺术概论、创意思维与视觉表达、数字图像处理、数字绘画、数字摄影与摄像、视听语言、画面分镜设计、角色与场景设计、二维动画创作、三维影像创作、数字视频编辑与合成、视觉特效制作、短片创作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主要去向为文化传媒业、影视广告业、娱乐游戏业、动漫企业、文化产业机构、展示设计公司、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能在如上机构从事短视频创作、视听内容创作、视觉特效制作、数码动画创作、游戏动漫创作和虚拟现实展示等工作。 【获奖情况】 近几年本专业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荣获最佳长篇纪录片金奖1项、原创影片大赛特别视觉效果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中荣获平面设计类金奖1项;在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4项;在第八届国际大学生微电影盛典中荣获竖屏微视频单元二等奖1项等。 表演(服装表演、广告模特)(本科 四年) 1.服装表演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方向依托福建闽南地区发达的纺织服装产业,呼应国内外服装表演行业发展趋势,培养掌握服装表演艺术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巧,具有舞台表演、形象策划、品牌动静态推广、表演活动创意策划与执行等综合能力的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1)学生综合素质高,既具备服饰设计、营销能力又具备服装动静态展演、相关时尚培训教学能力;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深入企业拓展“第二课堂”。校企合作频繁,常年参与各地时装周,在相关模特大赛中屡屡获奖。 【就业情况】 主要就业方向:职业模特、艺人、时尚教育培训、时尚展演策划与编导以及服装企业在设计与营销等。如2014届毕业生赵家彤多次参加巴黎时装周和米兰时装周,并为时尚芭莎、时尚健康、嘉人、style mode拍摄杂志;2015届毕业生张西正参演了湖南卫视微电影《召唤》,作为导演和主演在厦门市演出大型喜剧《恋爱桃花源》,还相继参演院线电影《既然爱情留不住》、连续剧《我的超能男神》及电影《死亡循环》男二号、电影《孤胆营救》男一号等;2016届李梦禅与同学一起创办爱艺模特培训学校并已培训学员数百人;2017届张杉获得中国模特之星季军后成为福建知名秀导;2018届关思宇获得世界小姐中国区冠军后签约为职业艺人,现活跃在国内外各大时尚秀场及慈善活动中……此外还有很多毕业生留在厦门从事服装企业从事设计、展示、营销等工作。 【获奖情况】 在国内外各类服装表演学科竞赛中成绩卓然:第67届世界小姐小姐中国区总冠军、国际旅游小姐亚洲区季军;中华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冠军;新丝路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男女冠军、女模亚军、最佳身材奖及五强选手称号;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冠军及最佳身材奖;“爱上超模第二季”全国总冠军;中国模特之星大赛季军;中国职业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十佳;中国超级模特大赛十佳;龙腾精英超级模特大赛五强、十佳及最具市场潜力奖等。 2.广告模特方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方向面向全球航空服务业及厦门影视、时尚产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服务意识,掌握艺术美学、影视表演与航空服务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影视表演、职业形象塑造、时尚产品展示、演艺服务策划与管理、民航客舱服务等综合能力的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1)校企联合培养的订单班模式。学生卓越的服务能力,航空安全服务技术、多元文化的沟通及危机公关能力,吸引国内知名航空公司,在校学生签约订单班比率达到73%。 (2)服务地方产业,入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生参与大量影视作品表演,是厦门影视与广告重要的人才输送地。创建基于客舱服务的“服务集市”、演艺服务策划的“那些花儿”课程品牌,受到企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就业情况】 主要就业方向: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空乘务教员、飞行员、影视演员、健身教练、艺术培训、演艺策划与经纪等,如2012届毕业生岳俊超入职厦门航空并成为其形象代言人、杨文担任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明珠之蓝”乘务长,常年担任企业VVIP保障航班的乘务员工作;2014届毕业生廖莎莉就职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客舱部;2016届毕业生杨李成为湖南省艺术学校专业教师、2018届毕业生赵浩成为中国四川航空公司的飞行员; 2018届毕业生沈天行参加2018年时尚先生盛典,成为爱奇艺“国风美少年”重磅打造的国风文化创新推广唱演秀签约艺人……另有毕业生选择留在厦门创业从事艺术培训、创作和营销工作。 【获奖情况】 本专业学生在校内的导游大赛、就业大赛等重要品牌赛事中夺冠,并获2016校五星级文明班级;获全国高校大学生啦啦操舞蹈大赛二等奖和各类单项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组第一名、第三届CUBFA全国大学生健美健身比基尼美臀邀请赛大学生70公斤级第五名;2017年中国首届广告模特大赛季军、全国龙腾精英模特大赛十佳称号、世界小姐大赛福建高校赛冠军、全国十佳选手称号。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四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突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能力的训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创新能力培养;使学生成为具有较宽厚的跨学科知识基础,能从事媒体播音、节目主持、策划、采编、制作,充分适应网络媒体及影视行业需求的实用型、能力型、创作型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特色】 注重实践能力。在多省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媒体建立实践基地,鼓励并推荐学生赴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新媒体、影音制作机构实践;鼓励并推荐学生参加播音主持相关专业赛事。 【就业情况】 主要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从事播音主持、节目策划、影视配音等相关工作,此外还从事大型传媒机构、文化传播公司、文化艺术中心、星级酒店的公关活动策划、主持等工作。目前已有4届毕业生。 【获奖情况】 本专业学生获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声优大赛二等奖;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福建地区二等奖;第九、十届海峡两岸电视主持人新人大赛福建区二等奖、三等奖;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朗诵组别专业组一等奖;第五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夏青杯“朗诵大赛福建赛区二等奖;第68届世界小姐中国区福建赛区冠军、十佳、最具亲和力奖;台湾“第十九届两岸新闻报导奖”大陆地区暨港澳公民影音新闻报导特别奖;全国英语大赛二等奖、省一等奖;台湾周短片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第十八届两岸新闻报道奖-大陆地区暨港澳公民影音新闻报道特别奖、优胜奖;“两岸小三通”摄影大赛一等奖;2017、2018连续两年被选拔主持福满金秋全省教师节晚会。
    06-01
  • 厦门理工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厦门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2021年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项目 计划上限数 位置 备注 篮球(女子) 5 其中:前锋1名、中锋3名、 后卫1名 专业测试成绩 及格线75分 二、报名条件 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考生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在各类考试、竞赛等活动中无作弊、违纪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月18日24时止。 (二)网上报名 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报名费170元(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完成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名必备材料及要求(不必邮寄,报到时提供原件验证): 1.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件)。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比赛的获奖证书、封面与本人信息页秩序册扫描件、封面与本人信息页成绩册扫描件(如是复印件,须有主办单位或学校盖章)。 以下两项比赛为必备项,缺一不可: (1)申请最高运动等级证书所对应的秩序册、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2)近三年或高中阶段取得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所对应的秩序册、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3.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往届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最高运动等级)。 声明: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报名,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 (三)志愿确认 考生须于2021年1月18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志愿确认且审核通过后不接受取消。 (四)申请表上传 考生下载打印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办将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19日前在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网分批次公布具备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防疫、安全要求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持续进行身体状况检测,每天向学校报告早晚两次体温测量数据。 2.只允许考生本人进校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进校期间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避免在校园内自由行动和随意进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离校。 3.按照我校防疫工作相关要求,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入校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各地经卫健部门认证的具备资质的医院、专业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检测并出具的证明,包括标本类型、项目名称和检测结果等信息,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1月18日),同时应提供身份证、行程码、健康码并完成体温测量(报到现场、考试现场均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不超过37.2℃),不符合相关要求者不得进校、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关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厦门市疾控中心公布为准)考生的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必须向学校报备相关情况(,并按厦门市相关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隔离措施。学校将根据厦门市防控要求确定考生准否到校参加专业测试。 5.保险要求。凡报名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须提供在测试期内有效的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6.进校考生需签订《厦门理工学院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办法 (一)专业测试 1.报到(核验材料、熟悉考场) 报到时间:2021年1月24日14:00-14:30 报到地点:学校南门(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报到流程:考生集合(健康查验)→进校核验(请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熟悉考场→集中离校。 2.测试(考试、合格名单公布、签约) 测试时间:2021年1月25日8:30开始 测试地点:厦门理工学院体育馆(集美校区) 测试内容: ①前锋测试:三角移动滑步,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半场V字往返运球上篮 ②中锋测试:原地上步摸高,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半场V字往返运球上篮 ③后卫测试:三角移动滑步,一分钟定点计时投篮,全场S形往返传接球上篮 ④所有考生:全场5对5对抗 (二)文化考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以及专业测试成绩,按A、B、C三类分级认定考生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A类: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专业测试成绩优秀,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 B类: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 C类:专业测试合格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六、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 2.我校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在专业测试及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当某位置的合格数少于计划数时,学校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和生源情况,可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 3.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签订《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将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经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由教育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考生按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厦门理工学院,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录取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合格考生。 6.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录取专业。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生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应如实报告伤病情况,若因隐瞒伤病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训练和比赛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八、其他 1.考生报到、测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2.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缴费,学费标准为5040元/年。学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3.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学后训练、竞赛等实际表现优秀的学生运动员给予奖励。 4.联系方式 5.特别声明:若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及时发布调整公告。 6、本简章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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