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政策:家庭生活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金。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解困(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需向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核验后,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开好贫困证明交给学校资助部门,学校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按照相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学校还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新生到校报到后可到学工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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