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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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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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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参加了江西省2021年中考,中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中考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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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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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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