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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前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新生就读校区: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传播与策划、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象山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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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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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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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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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和《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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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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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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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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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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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