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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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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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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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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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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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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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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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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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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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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