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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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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省外)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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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省内)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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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浙江省综合类本科批专业分数线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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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福建专业录取分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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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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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各专业学费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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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福建本科批录取分数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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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年福建省招计划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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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