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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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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3〕2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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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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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在2022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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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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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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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在2020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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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