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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sh005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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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在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计划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预计不少于295人,具体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专业组类别、笔试科目、招生计划、高考选考科目及专业组内包含专业等信息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国标码10248):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注: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进入致远需通过专门面试。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浙江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类型)。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限单报自然科学试验班方可申请免笔试))浙江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的优秀考生经审核后,可给予初审优秀。初审结果预计于2021年5月26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优秀、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7日(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为准)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网上确认后,考生须在我校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点选择(具体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未按时完成选择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3.笔试

初审通过且完成考点选择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报考我校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或医学理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物理二门科目测试;报考我校校本部文科专业组的考生将参加数学、语文二门科目测试。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我校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初审优秀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入围面试。

4.面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分别确定校本部理科专业组、校本部文科专业组、医学理科专业组的面试入围人选;免笔试考生不占用笔试考生入围面试名额。面试将于高考后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中通知。请参加我校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招生告知书》(考试院提供后,见附件下载),按要求签字确认,并于面试入场时提交(未签字确认者不得参加面试)。

5.志愿填报

我校将依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志愿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的认定专业。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其他志愿的录取。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 1000(综合成绩满分)=850(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120(面试折算成绩)。

考生的高中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100、B=90、C=80、D=60折算。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核工程与核技术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若强基计划录取与综合评价录取有冲突,强基计划录取优先,录取工作预计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

五、特别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暨三位一体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高考选考科目无误,以免影响录取。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可能有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浙江省、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7. 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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