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医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项目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1﹞2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晋卫基层函〔2024〕21号)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实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我院承担2025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部分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本次单招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