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允许学生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异地借考,也体现了高考组织的某些进步,毕竟可以省去考生回原籍考试增加的交通、住宿成本,而且让考生留在已经相对熟悉的地方高考,也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
但仔细分析,异地借考的实际意义不大。首先,借考的地域范围极其有限,目前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市有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这些地区之间、这些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是不可以借考的;其次,借考的手续办理十分复杂,既要户籍所在地省一级的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又要父母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办完手续得花不少精力。更重要的是,考生在异地考试,最终还是必须在原籍录取。从“不要增添麻烦”的角度看,家长其实宁愿让孩子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既省去办理手续的麻烦,还避免由于考试组织不周而可能出现的意外问题。
其实就异地借考而言,考试组织者完全可以再进一步,不论两地的考题是否相同,都可以为任何户籍地的考生提供异地考试组织服务,同时也不需要繁琐的批准程序。就如同考研,同一个考场的考生的考题,由于报考学校不同,可能完全不同,从技术上,这完全可以做到:比如,将甘肃的考试题,送到北京,北京考试组织方,接受甘肃户籍地学生的报名,并组织他们在相应考点考试,之后把试卷交给甘肃考试组织方。
从根本上说,异地借考只是考试组织范畴的事,为考生多提供了一种考试服务,和升学录取无关。从公平与正义出发,我国基础教育与升学考试改革应努力朝任何考生在任何地区都可以报名高考,不分户籍就地进行录取的方向发展,这方可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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