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民族班、各类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七条 艺术类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普通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条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和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民族班、各类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一条 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校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文史类、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文史类、理工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第二十二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市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设区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本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本科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本科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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