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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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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体)局 ,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决策部署 及教育部等部门 关于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 , 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 202 3 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 , 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考

(一)报考对象 。 符合我省 202 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 、且有意愿 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 , 须于 202 3 年 2 月 14 日- 16 日 到户籍所在 县市区 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办理 补报名手续 。 具体 事项 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 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 。 其中,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 的身份认定 , 按照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19 〕 213 号)等文件规定 执行 , 分别由 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 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 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 前 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 审核 。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 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高职院校须将相关认定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 录取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

(三)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 考生可选择 1 - 2 所院校报 考 。

( 四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 3 年 2 月 21 日 - 28 日 。 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 考 , 报 考 工作 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 具体报 考 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申报单招计划 。 各高职院校 按照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 招生计划总数 的 50%-70% 比例 , 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 202 3 年度高职单招计划 。 单招计划纳入学校 202 3 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 , 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对于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考生等 , 按以下方式单列计划:

1. 各高职院校要单列 部分 招生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军人考生 , 招生规模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2. 有关高职院校根据需求 可单列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招录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 , 招生规模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3. 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高职院校 , 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 并分别按 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6‰ 单 列 计划 。

上述单列的退 役军人 招生计划 、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 单招计划及特长生招生计划 , 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 , 且均 包 含在 本校各 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 , 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二)确定招生专业 。 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三年制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 , 各高职院校单招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从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拟定 。 其中,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 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招生院校单招专业范围内 , 自行选择报考专业;对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 , 有关高职院校需在本校招生专业范围内,指定 3 - 5 个 对 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供其报考 。

(三)严格计划管理 。 各高 职院校要 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 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 , 以实际 参考 人数为基数 , 确定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 考生 (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有效 成绩 )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同等学力考生 (含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有效 成绩 不 全 的 应届 普通高中考生 , 下同) 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 保证 两类考生的 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 各高 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 计划 确定 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

三、单招章程

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 , 规范制订本校 202 3 年高职单招章程 。 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 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职院校须于 202 2 年 12 月 26 日前将本校高职单招章程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 省教育厅 经 组织 高职院校 交叉 初审、专家集中审核确认后 , 于 202 3 年 1 月 19 日前交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统一公布 , 之后各高职院校再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 各高职院校及教职员工 不得 提前 擅自 发布 。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学校自行组考 。 各高职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 , 进一步完善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考试招生办法 , 不断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质量。考生参加拟报考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 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二)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 。 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 , 考生按报名类别 和高职院校组考要求 参考 。 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组织进行 。 其中,对于 有 应届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 考生 , 原则上应直接使用 学考 成绩 。 对于中职类考生 、 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 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文化素质考试 。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或适应性 , 下同) 测试 分考生类别进行 , 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 , 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 。 其中, 非面试可 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 , 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80% ; 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 有关 综合素质所占分值的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 20% 。 为提高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 , 各高职院校原则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分别确定测试内容 , 更好地满足不同专业(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需要 。

(三)免试对象和办法

1.免试直接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 ,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 世界技能大赛 ”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 , 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 院校 就读 ; 在校学习期间获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二、三等奖及 “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 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 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

2.社会人员免文化测试。 根据国家 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 关精神 ,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各有关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 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社会人员也可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

3.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 在校学习期间获 “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三 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 报考 获奖 赛项 对口专业 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 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 技能测试 成绩满分计入 综合成绩 ;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 80% 计入综合成绩 , 也可选择参加 学校组织的 技能测试 取得测试成绩 , 取两项成绩的 较高 分数 计入综合成绩 。

上述 符合条件的 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 , 学校审核同意后 按规定执行 。 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 高职单招计划 数 , 使用学校统招计划 , 且 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 , 有关 审核 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 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

(四) 考试时间安排 。 2023 年高职单招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 。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 统一定 为 202 3 年 3 月 1 1 日 -12 日 , 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 。 未完成 单招 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 第一志愿 录取考生举行考试 , 时间 统一 定 为 202 3 年 4 月 8 日 - 9 日 。 如因疫情等原因 确需 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 各高职院校 须将 具体考试时间 安排 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已被 第一志愿 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 不得参加 第二志愿 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

(五)考试组织管理 。 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 。 要切实规范完善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 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 要严格落实面试环节的多重随机制度 , 考官、考生均临时抽签确定考场、考题,面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 。 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 , 严格执行考试安检制度、巡考制度、评卷工作制度,加强涉考工作人员管理 , 严格落实安全保密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单招考试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

五、单招录取

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 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 40% 。 根据人才选拔要求, 各高职院校 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 , 不 合格考生 可 不予录取 。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 , 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 和 往届普通高中考生 及 同等学力考生 两个 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 , 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 ,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 录取 。 高职单招录取备案有关 具体 工作 要求 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 通知 。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 , 不再组织补录。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 实际参考 情况 , 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 和 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 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

2.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 在此过程中, 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 , 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 招生章程规定的 顺序递补录取 。

3. 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 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 7 日 , 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

4. 各高职院校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 分别 将 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拟录取 考生 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并 办理录取 备案 手续 。 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 备案 手续后 , 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

5. 省教育考试院 原则上应在 2023 年 4 月 底前 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 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 。 录取结束后, 各高职 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 。 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 , 制订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 (原则上 应 限定在省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获得奖项方可报考) 、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 , 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 严格 组织体育、艺术专项测试 , 按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 。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 ,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 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 〔 2019 〕 20 号 )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 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属地监管职责。 各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职责。各市州要切实加强 属地 监管 职责 , 组织做好 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读、单招过程监管、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处置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 要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 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指导属地高职院校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 和应急预案 , 按防疫有关要 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 。 要 重点 加强对 辖区内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管 , 严防高中学校教师索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 “ 生源推介费 ”“ 生源回扣 ” , 严厉查处高中学校教师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涉高职单招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 , 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 “ 包过 ”“ 内部指标 ” 等名义虚假宣传 , 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严肃处理, 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 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 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高职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 ,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职单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 , 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单招方案,落实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院系的具体职责 , 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 , 对于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 。 要狠抓学校考风考纪建设,对于涉招生考试的关键岗位人员要逐一签订规范招考行为的承诺书 , 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与有关社会机构和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

3.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科学谨慎组织好单招考试工作。高职院校要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 积极协调并争取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的 协助和支持 , 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组织 好 各环节工作 , 确保不因高职单招考试造成疫情传播 , 也不因疫情防控影响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生 和 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二)严格执行政策

1.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及我省 相关规定 , 加强考试全过程的安全 保密 管理 , 确保试题安全。 要 加强关键岗位管理 , 通过 “ 人防 ”“ 技防 ”“ 物防 ” 等手段 , 对关键岗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的发生 。 要 认真排查 组考工作 面临的 漏洞和薄弱环节 , 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考试 组织 工作规范、严密 。 要加强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更新换代,通过使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科技手段 , 严把考试入场关,严防代考、替考 。 要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狠抓考场纪律 , 防止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大力整肃考场考风考纪 。 对于体育、艺术 专项测试 、技能测试中的面试、操作测试等 , 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案 备查 。

2.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 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 “ 十严禁 ”“30 个不得 ”“ 八项基本要求 ” 等工作禁令 。 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 有关测试过程 录音录像材料 等 )、录取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 。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 高职单招 的全程监督检查 , 及时排查存在违纪违规的漏洞和安全风险,提醒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整改 , 加强过程预警。要妥善做好涉高职单招的信访 工作 , 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 。

3.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 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履行 “ 十公开 ” 要求 , 按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需要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单招章程、招生计划(含单招计划总数、分专业计划数等)、各项工作具体 日程和时间安排、单招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需要公示的招生信息等 。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开展专项督查。 单招考试期间及考试前后 ,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并组织专家组赴有关高职院校开展专项督查 , 对各高职院校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 , 对于高职院校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策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以及与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及个人内外勾结、暗箱操作、 “ 买卖指标 ” 、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督查 。

2.从严查处考试违规行为 。 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 各地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严进行查处 。

3.严肃追究责任 。 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 视情节给予违规违纪学校警告或通报批评、取消单招资格、扣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并在省级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相应处罚 , 同时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 , 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 2023 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 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陈衡 , 0731 - 84714915 ;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甘敏 , 0731 - 89920620 ;

省教育考试院    李鸿 , 0731 - 88090420 。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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