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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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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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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及港澳地区学生简章

fj006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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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大陆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学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等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临床教学医院27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0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三)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当年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入学途径
(一)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入学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院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 (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发布的通知。
(二)申请审核入学:免试入学试读
已获得医药学科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在内地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华侨及港澳地区学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可申请免试入学试读,经面试合格后入读我校,试读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则进入正式本科阶段学习,反之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考试成绩要求:中、英、数、通识达到“3322”以上(含),具备校长推荐信者可按四科核心科目总分10分以上(含)且单科成绩达到2分以上(含)。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参加全国联招考试入学
请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详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083208.html
(二)申请审核入学:免试入学试读
1.申请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填妥后(要求字迹工整)与以下材料一起用特快专递于5月20日前邮寄到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抵达地邮戳为准);同时请于5月20日前投递电邮材料,即将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影印本)电子材料发送至zsb@fjmu.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免试入学试读***(姓名)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我校收到申请书后,将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的,请及时联系。
2.申请材料:
(1)《福建医科大学华侨、港澳台本科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学生本人签名后的PDF扫描件;
(2)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4)经公证的本人最高学历证书(与申请专业相关)及成绩单;
(5)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命名“2023年港澳免试入学试读***”);
(6)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项目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身高、视力、色觉检查、五官、肺结核筛查、常规血液检查、内外科检查);
(7)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其它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审核:请申请者面试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影印本(1份)及3张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来校。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2023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核及录取
(一)参加全国联招的考生,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二)申请审核入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申请人报名材料(基础信息、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初筛,随后进行面试,择优录取。初筛结果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和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四)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以快递方式将《福建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录取学生本人。
五、入学相关要求
(一)录取学生请持《福建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经批准而未报到注册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报到时,录取学生须提供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原件。学校将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并组织新生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招生专业、培养与管理、缴费等规定
(一)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部) 招生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授予学位
基础医学院 理工 临床医学 5 医学学士
理工 麻醉学 5 医学学士
理工 基础医学 5 医学学士
公共卫生学院 理工 预防医学 5 医学学士
理工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理学学士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理工 医学检验技术 4 理学学士
理工 眼视光学 4 理学学士
理工 生物信息学 4 理学学士
口腔医学院 理工 口腔医学 5 医学学士
药学院 理工 药学 4 理学学士
理工 药物制剂 4 理学学士
理工 临床药学 5 理学学士
理工 生物制药 4 工学学士
护理学院 理工 护理学 4 理学学士
理工 助产学 4 理学学士
健康学院 文史、理工 社会工作 4 法学学士
理工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学士
理工 康复治疗学 4 理学学士
理工 运动康复 4 理学学士
医学影像学院 理工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学士
理工 智能医学工程 4 工学学士
理工 医学影像技术 4 理学学士
卫生管理学院 文史、理工 公共事业管理 4 管理学学士
备注: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为准,不另行通知。
(二)培养与管理
1.在读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质化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思想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教育类课程学分替代。
2.招收的预科生与试读生,预科或试读期限均为一年,期满后如考核合格则进入正式本科阶段学习,反之按自动退学处理。
3.在读期间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和奖学金等,多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福建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习
类别
本科专业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 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 生物制药
学费 6760 6240 5460 5000 6200
 
2.住宿费:1300元/人/学年(四人间)。
3.其他必要的费用:以学校公布的收费项目为准。
七、有关说明
(一)学校通过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官网发布招生信息,包括面试信息及最终录取名单。
(二)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视申请人数和水平确定。
(三)本简章由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八、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传真:+0086-591-22862773卓老师、柴老师;
邮箱:zsb@fjmu.edu.c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行政楼C-308(邮编:350122);
网址:www.fjmu.edu.cn/zs;
招生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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