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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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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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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fj008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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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0年,中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试点认证;2016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康复治疗学专业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两个培养方向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并被列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另外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4.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5.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其中,康复治疗学专业招收科类为“文史类”的学生按作业治疗方向培养。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6.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38号)文件执行。

    7.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设置为“力钧班”,树立“厚基础,重临床,秉传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办学理念,采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年全程指导”的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人才综合培养模式。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   4      50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 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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