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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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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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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ah003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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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文件精神,学校2020年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数为165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不做分省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专业(15个):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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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5月10日—5月25日

(2)网址: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2。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3)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4)考生须上传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照片或扫描件。

(5)考生须上传由在读中学出具的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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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方有资格接受我校学科专家审核。

2。资格认定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经初审合格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入围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6月30日前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0年高考,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宣城校区没有招生计划的省份,按合肥校区模拟提档线下70分),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填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4)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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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说明

(1)高校专项计划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0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

八、联系方式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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