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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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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sh003 2021-06-29
357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为工商管理,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类别

计划

男子足球

A

4人

男子足球

B

3人

男子足球

C

4人

击剑(男子重剑)

A

1人

击剑(男子重剑)

B

1人

击剑(女子花剑)

B

1人

击剑(女子佩剑)

B

1人

击剑(女子重剑)

B

1人

击剑(男子佩剑)

B

1人

击剑(男子重剑)

C

5人

击剑(女子花剑)

C

2人

击剑(男子佩剑)

C

1人

击剑(女子佩剑)

C

1人

合计

26人

招生计划说明:

(一)男子足球

1.招生计划含守门员1名,守门员单独排名,按照由A类到B类的顺序依次录取。若守门员缺额,则该名额用于非守门员招生,按A类、B类、C类的顺序递补。

2.考生全国统测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3.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招生项目(小项)考生排序按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的情况,依据以下规则:

(1)高级别比赛成绩者优先;

(2)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3)如体育总局提供的统测成绩中含各考核指标分值,则统测考核指标中实战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二)击剑

1.若某一小项符合资格条件考生数少于计划数,则按以上招生计划中公布项目类别(小项)顺序依次循环遴选递补,每次每个小项递补1人。

2.考生全国统测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3.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招生项目(小项)考生排序按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的情况,依据以下规则:

(1)高级别比赛成绩者优先;

(2)运动员等级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3)若均为个人比赛成绩,名次高者优先;若个人比赛、团体比赛均有,名次高者优先,名次相同情况下,个人比赛成绩优先于团体比赛成绩;若均为团体比赛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招生类别说明: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招生人数为5人。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21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65%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8人。

C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参加2021年高考文化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政策的考生,招生人数为13人。

八、选拔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测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生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中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中,在沪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5号)的有关要求。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九、选拔方式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

2.邮寄申请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16室本科招生办收。

所需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1)“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由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样表见招生简章“十六其他须知”;

(2)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时间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及高中阶段比赛最好名次的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在封面和本人姓名、成绩处加盖生源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三者须为同一年度的同一比赛且缺一不可;

(3)学历证明复印件:应届生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明》(样表见招生简章“十六其他须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上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4)有证书编号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高考报名表复印件;

3.考生须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邮寄方可获得初审资格。2021年3月19日前,我校对考生报名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初审结果将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二)现场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30日—3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之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来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16室。

1.足球、击剑项目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的报名表;

2.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时间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及高中阶段比赛最好名次的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三者须为同一年度的同一比赛且缺一不可;其中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比赛时间及成绩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需有体育局竞赛处盖的红公章;

3.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明》(样表见十六“其他须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以上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4.有证书编号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5.本人身份证;

(三)专业测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1年击剑、足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

请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考志愿为上海电力大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报名同学按照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测。具体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请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的内容为准。

实施全国统考的项目,上海市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市统测,我校不再组织相关项目的校考。

(四)文化测试

1.文化课考试

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具体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其它相关事宜请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的内容为准。

2.统一高考

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参加6月份统一高考。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运动队项目设置和运动队团队结构需要,按照考生参加全国统测的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示。若某项报考生源不足,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招生类别和人数。

(二)获得优惠政策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或统一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招生计划中的“A类”: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我校在收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新生录取名单或高考录取投档单后,即予以录取。

2.招生计划中的“B类”: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经省级招办投档至我校后予以录取。

3.招生计划中的“C类”: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经省级招办投档至我校后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必须参加各项目的全国统测,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四)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办公室将报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三级”审核公示。如审核不通过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十五、其他须知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要接受所在学院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2.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5.如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出台新的文件精神,我校将遵照执行。

6.样表

(1)《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

(2)高中学历毕业证明

7.以上未尽事宜经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8.如因疫情防控情况影响本方案,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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