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综合水平、专业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面试(综合测试)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年) |
报考对象 |
专业所在校 区 |
01 |
连锁经营管理 |
三 |
文史 |
15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杜园校区 |
02 |
商务英语 |
三 |
文史 |
2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杜园校区 |
03 |
文秘(速录方向) |
三 |
文史 |
5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杜园校区 |
04 |
地籍测绘与土地 管理信息技术 |
三 |
理工 |
10 |
6000 |
高中毕业生 |
螺洲校区 |
05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三 |
电子信息类 |
1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龙腰校区 |
06 |
数控技术 |
三 |
制造类 |
2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龙腰校区 |
0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 |
电子信息类 |
15 |
6000 |
中职毕业生 |
螺洲校区 |
|
合计 |
|
|
150 |
|
|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必须获得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机械加工技术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的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2010年参赛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报名。考生还需在4月19日到生源所在地(县、区)高招办补办报名手续。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高中毕业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30元;中职毕业考生只需缴纳报名费105元。以上收费均以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的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如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龙腰校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咨询电话:0591—87833394 87866081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不得调剂或兼报其它类专业。
4、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为
5、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高中毕业考生,应于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高中毕业文、理科考生需进行文化考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只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商务英语和文秘专业考生按单独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布。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此外,商务英语专业还需加试口语,文秘(速录方向)专业还需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总分200分。
(2)中职毕业考生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
面试(综合测试)范围如下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测试范围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现场技能测试(部件识别提问、系统软件安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
制造类 |
数控技术 |
数控机床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基本知识(机械制图基本知识、游标卡尺和螺旋千分尺测量工具的使用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模拟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设计、焊接、调试、检测等)、数字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分析、设计、搭接、测试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
科目 |
考试对象 |
考试地点 |
|
|
上午(8:30-12:00) |
面试(综合测试) |
中职考生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
下午(13:00-18:00) |
面试(综合测试) |
中职考生 |
||
|
上午(9:00-11:30) |
语文 |
高中考生 |
|
下午(14:00-16:00) |
数学 |
高中考生 |
||
|
全天 |
面试(综合测试) |
高中考生 |
考试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生中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按语文成绩的120%加上数学成绩的80%计算文化考试成绩。中职毕业考生(免试除外)以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6、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录取,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
2、根据闽教学【2009】47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免于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含2010年参加省赛一等奖未领取获奖证书者,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0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兼传真) 87866081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zs@mitu.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