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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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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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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fj026 2013-03-12
405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院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坚持秉承 弘毅、诚信、允能、笃行的校训,在专业建设、办学综合水平、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1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学、招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学院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文化考试和职业倾向测试小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职业倾向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人数

学费

(/

备注

1

涉外旅游

3

理工

15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

涉外旅游

3

文史

25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3

财政金融类         (含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保险)

3

理工

15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4

财政金融类         (含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保险)

3

文史

25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5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艺术理

15

9000

招收普通高中艺术理科毕业生

6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艺术文

15

9000

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文科毕业生

7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文史

10

9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8

会展策划与管理         (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

3

艺术理

15

7200

招收普通高中艺术理科毕业生

9

会展策划与管理         (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

3

艺术文

15

7200

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文科毕业生

10

会展策划与管理          (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

3

文史

10

72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11

涉外旅游

3

中职

10

6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12

财政金融类         (含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保险)

3

中职

10

6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13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中职

10

9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14

会展策划与管理         (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

3

中职

10

72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合计

   

2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均需参加福建省高职单考报名且取得2013年高考考生号。

3、未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201331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预报名,348-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手续,然后再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

4、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3318时至15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并按具体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我院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5、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考生手写自荐信(包括个人简介、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对专业认识等能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内容)。

6、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中职类毕业生报考涉外旅游专业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身高160cm及以上、男身高170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

7、应、往届普通高中艺术类毕业生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专业条件:需参加2013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和考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8、中职类毕业生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专业条件: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有美术方面专长。

中职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具体的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在报名网站公布)

 

序号

中职类专业名称

报考条件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1

涉外旅游

招收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旅游技能测试。

2

财政金融类

(含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保险)

招收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财经类技能测试。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招收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艺术基础技能测试。

4

会展策划与管理         (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

招收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艺术基础技能测试。

 

备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①有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

②国家级重点中专的中职毕业生在设区市教育局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属学校代表队选拔赛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文化考试(笔试)和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1. 文化考试(中职生不需要参加文化测试,直接参加职业倾向测试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

2)考试形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文化素质,时间为180分钟左右,总分300分(语文180分、英语120分)。

3)考试方式:参照《2013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进行自主命题。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职业倾向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和职业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兴趣、口头表达能力、基本动手操作能力、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内容,时间为10分钟左右,总分300分,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具体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考生2013318时至15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2)现场确认报名与缴费:2013322日考生须携带《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表》、《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考生亲手书写的自荐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和缴费,同时领取准考证。普通高中考生报名和文化考试费105/生,职业倾向测试费(面试)80/生,中职生报名和参加职业技能测试80/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现场确认报名与缴费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校区)。

3)应、往届考生有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3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于现场确认报名时上交,过期不予受理。获奖证书加分标准详见第十条“录取”中的“加分项目”说明。

2. 文化考试时间、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时间:20133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

3.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时间:2013323日下午13301630

地点: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

注:具体考点和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办网站http://www.fibec.cn/zs/index.asp

第十条  录取

1、考生总分构成

1)报考财政金融类、涉外旅游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考试分数×40%+职业倾向测试(面试)分数×60%+加分。

2)应届普通高中艺术文、艺术理、文科毕业生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技术与艺术方向)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考试分数×20%+职业倾向测试(面试)分数×80%+加分。

3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技能测试分+加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史(艺术文)类、理工(艺术理)类、中职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倾向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高中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3、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分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艺术文类、艺术理类、理工类、文史类和中职类内调剂录取。单独招生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6、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如中职考生同时兼报中职推免,并被高职提前单招录取的,将不参加中职推免录取。

8、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考)。

9、加分项目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80分;

2)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0分;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一等奖加100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50分;

4)高中、中职阶段在篮球、排球、乒乓球或田径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80分。

加分说明: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或当地市教育局开具证明;

3)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329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明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待遇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为学院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邮编:350016

招生就业办联系人:李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8020051(招生就业办公室)

059188020216(传真)

投诉电话:059188020035(纪检监察室),88020012(办公室)

学院网址: www.fib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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