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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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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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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2021届毕业证书采购招标公告

fj035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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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

详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2021届毕业证书采购清单(含技术参数)》)

二、最高控制价

5.4万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维保服务

1.本次采购的货物/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年。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及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2.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中标人应提供替换产品,保证货物正常工作,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服务。

4.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我校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制作毕业证书内芯和封皮类似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2日10时止(因学校已放暑假,请报名投标者提前联系)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投标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3)和身份证原件。如单位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所有扫描件或照片均应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投标人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发送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材料。另,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交至我校。如投标人未按本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制作毕业证书内芯和封皮或类似业绩,应至少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资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的材料复印件,提供业绩资料不完整的视为无业绩,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8)技术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3)

(9)报价单(含货物的品名、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总价,如未按要求标注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设备、配件及材料等)、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海关手续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中标人拟供货物不得低于我校要求。

(10)其它

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15时。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抽签决定排序。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1,08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该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及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学校提交按中标金额 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履约保证金”字样)。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提供货物;

(3)违反所承诺的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一、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二、其他

1.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2.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我校将按招标公告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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