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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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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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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周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fj035 2019-08-05
35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江校区。

2.工程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据实结算。

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

4.最高控制价:2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保修期:1年。

7.其他: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人员,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2日10时止(因学校已放暑假,请报名投标者提前联系),逾期恕不接受。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投标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如单位负责人到校现场报名,应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所有扫描件或照片均应复制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邮件及word文档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投标人不得用同一电子邮箱发送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材料。另,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交至我校。如投标人未按本条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所在地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复印件

(10)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11)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3)

未按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复印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未提供。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1.开标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投标报价将不被接受。

2.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抽签决定排序。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五、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15时30分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及相关材料。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4,000.0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该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及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学校提交按中标金额 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履约保证金”字样)。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工程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完工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工程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八、付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按确认实际工程量的100%支付工程款。

九、关于流标和废标的规定

1.流标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或终止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十、其他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限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并按招标公告进行处理。

2.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我校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应按我校认可的方式表述。若中标人逾期未与我校签订合同,我校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我校造成的损失,同时中标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招标公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组织进场,每延迟竣工1日招标人有权扣除工程款人民币3000元/日作为中标人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4.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安全。

5.施工时不得损坏现有的设施、设备、路面,若有损坏,中标人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竣工结束后,中标人应负责做好垃圾清运及现场清扫工作。

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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