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 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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