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1]33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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