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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招生计划

bj005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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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实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浙江、上海及山东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海南为本科A批次招生)。

  在广东省,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2017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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