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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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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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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jx017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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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江西财经大学是一所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学府。我校在“软科2023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位列全国第7名;“校友会2023中国大学排名”位列全国第98名;“2022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指数”位列全国第71名;2021资本圈核心职群毕业院校排名全国第29名;2020中国大学造就财经人才排名全国第14名。

学校坐落英雄城南昌,多年来秉承“信敏廉毅”的校训和“敬业乐群、臻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形成了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共设有17个本科教学学院,拥有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一流专业,学校两次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办学以来,已向国家输送各类人才20余万人,培养出了社会各界所需的一大批骨干和精英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暂未正式下达,各专业收费严格执行经江西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1 工商管理学院 120201 工商管理(智能商务) 4660
2 120601 物流管理(智慧供应链) 4660
3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1 财政学 4660
4 120402 行政管理(数字政务) 4660
5 国际经贸学院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贸易) 4660
6 120801 电子商务(商务大数据分析) 5220
7 会计学院 120203 会计学 4660
8 经济学院 20101 经济学(数理经济) 4660
9 金融学院 20301 金融学 4660
10 统计学院 20102 经济统计学 4660
11 71202 应用统计学 4940
12 信息管理学院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220
13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 5220
14 外国语学院 50262 商务英语 4660
15 人文学院 30302 社会工作 4660
16 50301 新闻学(经济新闻) 4660
17 法学院 30101 法学 4660
18 国际学院 120203 会计学(国际会计) 14000
19 20301 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 14000

说明:

1.我校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分第一批次本校应届考生和第二批次其他考生两个批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本校应届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后,再开展其他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如本校应届考生录取人数达到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上限,学校将不开展其他考生招生录取工作;如有剩余计划则用于其他考生的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分配使用情况另行公布。

3.考生申请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两个专业英语需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的基本要求;申请会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等专业数学需满足“修读过微积分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类课程”的基本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第一批次为本校应届考生

1.报名:考生于6月19日17:00前向本科毕业学院提交《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 资格审核:各学院汇总、审核考生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毕业资格的真实性,并于6月21日17:00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学校根据本招生简章规定审核考生的报考专业。

(二)第二批次为其他考生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6月30日17:00。

2.登录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完整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江西财经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在系统中生成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加盖所在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证明中需包括个人信息、年级、专业大类及具体本科就读专业等信息;

(4)往届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6)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7)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CET-4/6)证书,无相关证书者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

4.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备选志愿”。

5.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学校要求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网公布。

6.报名要求

(1)考生报考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后,信息不做修改;

(2)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3)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教育部规定、学校报考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4)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错传而影响资格审核、考试、录取及后续其他工作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上传材料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6)考试方式为线下考试。

五、考试

1.本校应届考生不参加本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

2.考试时间:7月8日上午9:00-11:30,考试其它安排另行通知。

3.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在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3门课程,每项满分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具体考察内容有:

(1)时事政治主要考查学生对时事热点的分析能力;

(2)大学英语主要考查学生的英文阅读理解、翻译和写作能力;

(3)大学语文主要考查学生的中文书面表达能力。

5.成绩发布

考试分数将在江西财经大学招生网发布。

六、录取

(一)本校应届考生根据就读期间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其他考生录取基本要求:总分(综合成绩=时事政治成绩+大学英语成绩+大学语文)不低于180分(含180分)。根据考试情况及招生指标,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同分排序原则:总分相同时,按学生CET6、CET4、在校英语修读平均分顺序依次确定。

(三)拟录取专业确定:依据考生志愿及教育部规定、学校报考要求确定。考生报考两个专业志愿均符合教育部规定、学校报考要求时,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为准确定拟录取专业。

(四)全校拟录取名单将在考生报考资格复审无误后在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拟录取考生获得正式录取资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延期,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将在入学报到后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报名期间上传报名系统所有材料原件,学校将组织对材料进行复核检查。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为了保障考生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符合结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学生资助、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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