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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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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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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jx030 2018-01-12
25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7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考院普〔2017〕2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院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秉承勇于创新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制定了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650219
音乐表演
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6
610301
通信技术
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化机器人方向)
8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9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1
610205
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方向)
12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13
530304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14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5
540502
工程造价
16
630302
会计
17
630206
投资与理财
18
630801
电子商务
19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20
630701
市场营销
21
630903
物流管理
22
670202
商务英语
2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三、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数为 872 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报名时间是2月27—3月5日。
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通过江西工程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同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江西工程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没有条件下载表格的考生可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要。如果3月5号之前没有报名的考生之后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补报。
2、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已报名考生于3月8日登陆江西工程学院招生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拟参加试点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的考生于3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我校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和查看考场(天工校区教学楼)。
(3)现场确认地址: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费用:《江西工程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2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3、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并签订《高职单招诚信报考承诺书》。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
1、文化考试时间:3月11日上午8:00-10:30;
2、综合技能测试时间:3月11日上午11:00-12:00。
(二)考核地点
江西工程学院(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三)考核内容
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1、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
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考试
时间:150分钟。
2、综合技能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考试内容将信息技术应用、逻辑推理能力、心理素质、特长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融为一体。总分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免试综合技能测试:
(1)在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下同)可对应计145分;在省属相关厅局组织的技能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35分,二、三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20分。
(2)取得国家、省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获得国家颁发的三级(高级工)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对应计135分;四级(中级工)130分、五级(初级工)110分;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计120分(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导游证、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会计职称证、ISO9000审核员证、程序员证等)。
考生如符合免试综合技能测试条件,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试。逾期不予办理。
六、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录取步骤
3月16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月24日,学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3月26日,学院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
(2)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九、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联系方式
部门: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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