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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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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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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章程

gd016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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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政编码: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肇庆学院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0人,拟分布专业如下:

序号 计划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1 普通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含汉语言文学(师范)、秘书学 4年
2 普通类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师范) 4年
3 普通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含环境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4年
4 体育类 体育教育 师范 4年
5 艺术类 音乐表演 师范 4年
6 艺术类 音乐学 师范 4年
7 艺术类 动画   4年
8 艺术类 美术学 师范 4年

注:1.2020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专业以联招办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可登录肇庆学院招生办官方网站“下载专区”查阅)。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可登录肇庆学院招生办官方网站“下载专区”查阅。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会将考生录取在未填报的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生/学年):文史类4590元,理工类(含体育)5190元,艺术类(含专科)10000元。

住宿费标准(生/学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700元至15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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