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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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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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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zj023 2018-01-08
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制定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本部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校园总占地1087.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总投资超13亿元,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
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普高提前招生总计划800名,其中茶山校区(本部)575名,瑞安校区225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茶山校区(本部)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和表二《瑞安校区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表一: 茶山校区(本部)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1
投资与理财
45
6600
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5
6600
3
电机与电器技术
45
6600
4
机械设计与制造    (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
45
6600
5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45
6600
6
传播与策划
40
6600
7
软件与信息服务
45
6600
8
酒店管理
45
6600
9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35
6600
10
鞋类设计与工艺
45
6600
11
产品艺术设计
40
9000
12
家具设计与制造
65
6600
13
服装表演
35
9000
合计
575
 
 
注:学费暂按2016年标准,2017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表二: 瑞安校区2017年提前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1
汽车电子技术
45
6600
2
机械设计与制造    (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
45
6600
3
文  秘
45
6000
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5
6600
5
国际商务
45
6600
合计
225
 
 
注:学费暂按2016年标准,2017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办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
(二)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色弱或色盲的考生,不得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第五章 报考时间
第七条 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21日下午16:00
(二)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备入围名单确定和公布:
2017年3月23日
(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缴费:
2017年3月24日—3月30日下午16:00
(四)公布已缴费名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缺口数:
2017年3月31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相关备入围考生缴费:
2017年4月1日—4月4日下午16:00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4月14日—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17年4月16日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参加我院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得兼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2017年3月21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系统)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和备入围名单确定:各专业针对本专业报考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的学考等第,折算合计后,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400%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X1科目和X2科目指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计)这七门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等第赋分最高的任意两门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最高,则任取两门为X1科目和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等第赋分不同的,等第赋分高的为X1科目,另外一门为X2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第二高,则任取一门为X2科目)。
    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若报考人数超出该专业计划数的400%,超出部分的报考考生,同样根据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的学考等第,折算合计后,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200%确定为综合素质测试备入围名单综合素质测试备入围名单的考生可根据入围考生放弃缴费资格的名额依次递补,并于4月1日—4月4日下午16:00内缴费。
若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线或备入围资格线上的考生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考生高中学考相关科目的等第进行排序确定,高中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若依次排列的单科学考等第依然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
(四)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可通过支付宝或现场缴费,缴费方法在报名期间详见学院招生网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名无效,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
(五)材料递交:考生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资格后一周内,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完毕后打印)。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学院招生网下载,须考生本人签字。
(六)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九条 通讯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通讯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正德楼119室),邮编325035。
(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2.网络咨询: http://zs.wzvtc.cn
3.招生微信号:wzyzsb86680020
4.电话咨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第七章 测评
第十条  测评由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两项折算成总分,计算公式见下表三《总分折算公式》:
表三 总分折算公式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投资与理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汽车电子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2
传播与策划、鞋类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表演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中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指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计)这七门全省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等第赋分最高的任意两门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最高,则任取两门为X1科目和X2科目)。X1科目和X2科目等第赋分不同的,等第赋分高的为X1科目,另外一门为X2科目(若多门科目等第赋分相同且第二高,则任取一门为X2科目)]等五门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分值,各科目成绩折算见下表四《科目等第赋分折算标准》。
 
表四 科目等第赋分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E
成绩折算(分)
20
16
12
4
0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以承认,计为0分。往届生学考成绩P等计3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具体如下:
(一)传播与策划、家具设计与制造、产品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四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美术,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1)素描50分;(2)色彩50分。
(二)服装表演、酒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商务、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软件与信息服务、投资与理财九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由三个方面构成。
服装表演专业:(1)形体指标70分;(2)表演20分;(3)特长展示10分。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40分;(2)语言表达30分;(3)专业潜质30分。
文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40分;(2)语言表达60分。
酒店管理专业:(1)仪态仪表3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语言表达30分。
国际商务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英语听说40分。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1)语言表达20分;(2)专业认知度40分;(3)创业与经营潜质测评40分。
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1)仪态仪表10分;(2)语言表达40分;(3)专业潜质50分。
投资与理财专业:(1)仪态仪表20分;(2)语言表达40分;(3)专业认知度40分。
(三)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为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二个方面构成。
机械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汽摩零部件制造方向)二个专业:(1)专业笔试40分;(2)技能测试60分。
电机与电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个专业:(1)专业笔试50分;(2)技能测试5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各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其中,“拟录取”人数比例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含顺序号)”人数比例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相关规定,考生可以登陆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该考生的我院(专业)拟录取资格随之失效。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专业)正式录取的,该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五)对于因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专业)。当专业计划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六)总分相同,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1. 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
 2. 总分各组成项分数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X1科目、X2科目等科目等第进行比较,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人数。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学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报名阶段发现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80069。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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