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补考、缓考及课程重修补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缓考考试安排表。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对象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未通过的学生(不含考试违纪、缺考的学生)以及经教务办审批同意缓考的学生。
2.本次考试不合格或缺考者,只能参加毕业前清考。期末考试缺考或违纪的考生需跟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
3.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未入场以缺考论处。
4.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考试工作要求
1.考试工作分工:教务办根据不同课程的考核方式分配排考任务,一般情况下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均由教务办组织安排,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由各开课系、部组织安排,具体情况见考试安排表。
2.各系、部教学秘书从上学期备用样卷中抽取一份作为补考试卷,并根据该课程补考及缓考学生人数印制试卷。
3.各教学秘书于考前30分钟将考卷带至考务办公室(Ⅱ205教室),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清点并领回试卷。
4.监考教师按照《监考人员职责》履行监考任务,并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签到并领取试卷。
5.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四、阅卷及成绩登记工作
1.各课程补考试卷原则上由上学期相应的任课教师阅卷批改,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由系、部另行指定教师阅卷,或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2.补考考试成绩上以卷面成绩为最终总评成绩(补考不计平时成绩,跟班重修的考生可计平时成绩,未跟班重修的考生不计平时成绩),缓考学生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分要求计算总评成绩;考试成绩一律录入教务系统(注意:补考成绩由阅卷教师录入,缓考成绩由系部教学秘书老师从教务系统后台录入)。
3.补考、缓考成绩提交:阅卷教师在3月27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缓考考试安排表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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