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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zj035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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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师范类及临床医学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其他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学校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符合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申请人须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六条 健康条件。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若申请人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七条 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中学申请,由所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规格、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5.申请人所在学校公示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6.申请人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或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中学公章)。

2022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申请人,须在2023年5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2023年比赛获奖的申请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若使用快递寄送申请材料,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申请材料。若因申请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审核录取。学校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将拟录取名单和申请材料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条 学校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内容的,一经查实,在申请阶段发现的,取消申请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中学应当对申请人所出具的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0579—82230622

第十四条 监督电话:0579—82266591

第十五条 院校网址:https://www.jhc.edu.cn

院校招生网网址:https://www.zsw.jhc.edu.cn

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邮政编码:32100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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