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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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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zj044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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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三条 学校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学校。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免试升学报名条件、流程及录取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升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学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四)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条 报名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学校寄送加盖公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学校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申请材料寄送分两个批次进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第一批(2022年及之前大赛获奖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寄达;第二批(仅限2023年大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5日前寄达。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为准。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必须填写中学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中职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6.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邮寄要求: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材料邮寄至学校,邮寄后2天内务必通过电话和学校确认收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递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杨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2606765、82871234,邮编:311231。

第七条 录取。经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免试升学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82382096。

第九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发改委核发的2023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成功免试升学至学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2606765、82871234。

2.招生网址:https://zsw.zjjs.edu.cn。

3.招生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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