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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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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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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章程

jx093 2020-09-30
4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集工、农、商、医、艺术、师范教育为一体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学校按“山水校园、庐陵书院”规划定位建设,占地1098亩,建筑面积约40万㎡,投资总额近13亿元,可容纳在校生1.4万人。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医护学院、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艺术学院、合力泰学院、木林森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下辖吉安师范学校、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吉安文艺学校等4所中职学校。现有在编教师660名,其中高级职称173名,硕士以上447名,双师型教师占41%;并聘请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教师130余名。已建成校内外实验、实训中心430个,拥有实训教学设备价值达1.2亿元,图书资料近93万册,建有数字化图书馆管理系统,正稳妥推进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智慧型校园建设。

学院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园林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艺术设计、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师范类)、小学教育(师范类)、英语教育(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等31个专业。吉安市政府于2014年4月1日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各个专业都与深圳职院签订的专业建设合作项目,制定了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加强双师素质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强课程建设,在不断尝试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实验、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04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还与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办学,共建木林森学院,办学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88号。木林森学院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木林森学院完成3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分别与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试点班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完成两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专业

代码

专业

代码

专业

就读学院

学制

0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2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3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4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5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三年

06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7

540502

工程造价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8

650101

艺术设计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三年

09

630302

会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0

630801

电子商务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1

630903

物流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年

12

640101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三年

13

640105

酒店管理

旅游学院

三年

14

510104

现代农业技术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5

510202

园林技术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6

590107

食品营养与检测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三年

17

670103K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学院

三年

18

670112K

音乐教育

小学教育学院

三年

19

670102K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学院

三年

20

620201

护理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21

620202

助产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22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三年

L2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两年

L3

630801

电子商务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

两年

M1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木林森学院

三年

M2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木林森学院

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的最新标准。同时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扶贫助困的方式给予帮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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