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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学校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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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2.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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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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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析和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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