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弘扬杜联坚同志、庄明英同志长期关心和支持潮汕学院建设发展的奉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鼓励先进,在全院教职工队伍中形成勤奋工作、锐意创新的积极氛围,根据《关于以杜联坚、庄明英同志名义设立奖项的通知》(粤潮院〔2016〕11号)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潮汕学院庄明英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委员会
主 任:纪少游
副主任:韩淑芳 单振东
成 员:张卫道 魏跃进 齐广武 李育华 罗文坤
下设评选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李育华
成 员:刘玉华 张桂春 朱捍卫 巴昭军 谭鲜娥
操龙刚 尹华根 黄炜林 罗宗浩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
评选对象为行政人员、教辅人员、院部主任,共10万元。
1.学院正式教职工;
2.入职1周年以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上进,师德高尚,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6.大局观念强,为学院的发展和改革做出了一定贡献;
7.在师生中评价较高,在部门年度考核中属优秀;
8.热爱学院,通过自媒体或利用各种渠道经常性宣传学院;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年度上班时间无故迟到和早退3次,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年度中出现一次工作责任事故(学院领导定性)。
(二)潮汕学院庄明英优秀教师奖
评选对象为五院一部的一线专任教师(含院部副主任、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等),共10万元。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热爱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师德;
2.学院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入职1周年以上,周课时不少于16课时或年总课时不少于500课时,系部副主任、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2课时或年总课时不少于380课时;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4.积极承担专业实训实习、学生考证、技能竞赛等相关工作;
5.积极主动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6.年度两次评教在学院排名前50名,在系部年度考核为优秀;
7.热爱学院,通过自媒体或利用各种渠道经常性宣传学院;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年度因事假调课累计达8课时,年度因病假调课累计达24课时(需出具医院证明),年度中出现一次教学事故。
三、名额分配
(一)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共20名,面向全院评选,不分配到具体部门。
(二)潮汕学院庄明英优秀教师奖共20名,各院、部名额分配如下:
通知教育部:1人
设计工程学院:3人
信息工程学院:3人
经济管理学院:3人
财会金融学院:3人
创业学院:5人
机动名额:2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以上评选条件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度,具体为2016年8月22日-2017年7月10日。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阶段
1.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
个人申报:对上述照评选条件,个人在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提交至人事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6月12日8:00-17:00。
部门推荐:对照评选条件,对日常工作中确有突出表现,且因各种原因个人未直接申报的,部门可在内部民主评议后,填写推荐表并直接提交至人事处,推荐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6月14日8:00-17:00。
2.潮汕学院庄明英优秀教师奖
对照评选条件,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报表,部门结合上述分配名额及申报者个人日常工作表现,经内部民主评议后,签署推荐意见,按所分配名额汇总后提交至人事处,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6月13日8:00-17:00。
(二)资格审核、民主测评阶段
(三)评选委员会评审、公示阶段
(四)表彰
学院发文对获奖者进行表扬,并于8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并负责向本部门所属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
2.严格遵守评审程序中的各阶段时间要求,过期不候;
3.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因申报或推荐数量较少、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因条件不符评审不通过等情况,而造成已分配名额空缺的现象,不再补报,视为放弃名额;
5.个人申报材料应对照评选条件,重点突出,主要事迹或贡献要详实具体、条理清晰,便于审查和评选;
6.本实施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2.潮汕学院杜联坚贡献奖部门推荐表
3.潮汕学院庄明英优秀教师奖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