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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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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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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zj061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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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代码:0055 ,国家代码:13002)

学校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433号(金海校区);瓯海区金竹路48号(金竹校区)(邮编:325011)。

办学性质:民办(国有)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温州经济产业发展趋势设置专业,坚持“产教融合”,构建“特色产业学院”,打造多元融合矩阵,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学校建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省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中小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职业体验基地、温州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温州市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现已建成特色产业学院27个,深度合作企业200余家。学校已成为辖区企业名副其实的人才“蓄水池”,打响了“金蓝领”育人大本营的品牌,更实现了产教融合的“校政企”发展模式,学校新生报到率、学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月收入等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和同类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有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2.学院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情况

第九条学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学院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空中乘务专业收费标准14000元/学年(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特殊岗位培训及就业安置校企合作费另由企业收取);护理专业收费标准135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省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收费标准13000元/学年;现代物业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1000元/学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12000元/学年。对招收录取来自外省的考生在校三年期间,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4000元。

第十条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2000元;5人间每生每学年17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毕业标准: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学分到达专业要求并符合毕业其他条件者, 由本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就读校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民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管理专业在金竹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在金海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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