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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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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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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科院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gd053 2021-06-16
3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65号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命题考核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督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2022年招生计划)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新)

高职专业代码(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旧)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

高职学段

2年教学地点

1

软件技术

510203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

55

高职院校

2

软件技术

510203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

52

高职院校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高职院校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高职院校

5

大数据技术

510205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

50

高职院校

6

移动商务

530703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电子商务

50

高职院校

7

商务英语

570201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商务英语

30

高职院校

8

商务英语

570201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商务英语

30

高职院校

9

商务英语

57020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商务英语

40

高职院校

10

旅游管理

540101

深圳市龙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40

高职院校

11

旅游管理

540101

湛江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40

高职院校

12

空中乘务

500405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航空服务

40

高职院校

13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40

高职院校

14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40

高职院校

15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

模具制造技术

80

高职院校

16

数控技术

460103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75

高职院校

17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东莞市商业学校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40

高职院校

1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40

高职院校

19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0210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40

高职院校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

40

高职院校

2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车身修复

40

高职院校

2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工艺美术

50

高职院校

2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佛山市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

数字影像技术

30

高职院校

2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40

高职院校

2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103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30

高职院校

26

艺术设计

550101

佛山市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

30

高职院校

27

艺术设计

550101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20

高职院校

28

艺术设计

550101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30

高职院校

29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东莞市商业学校

会计电算化

30

高职院校

30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电算化

30

高职院校

31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30

高职院校

32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会计电算化

30

高职院校

33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35

高职院校

3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35

高职院校

35

社会工作

590101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社区公共事务管理

60

高职院校

36

体育运营与管理

570311

汕尾市体育运动学校

运动训练

30

高职院校

37

体育运营与管理

570311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45

高职院校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转段考核由我校教务处负责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各招生专业联系对口中职学校负责实施,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开展考核,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转段考核的成绩原则上由中职学段前两年的2门文化基础课和3门专业课成绩组成,每门考核课程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的课程由我校各招生专业联系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商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最终转段考核总成绩折算为省厅要求的分值。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由中职学校统一提出申请,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要求

1.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6)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各招生专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

招生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考生只需符合其中之一)
软件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图像制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应用程序设计编制模块(Visual C# 平台)(中级)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等级证书)、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颁发--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级、高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数字媒体交互设计、大数据应用开发(Java)
计算机网络技术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局域网管理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或以上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网络系统建设与运维。
大数据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图像制作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应用程序设计编制模块(Visual C#平台)操作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Web前端开发
移动商务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或以上等级证书):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中国数字艺术教育联盟:ACAA营销策划师
商务英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应用技能中级证书、电子商务师(四级)、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等。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外经贸单证专业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证(一级)
空中乘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茶艺师(中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四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教育基础综合、会计课程、旅游课程、美术基础课程、音乐综合课程、电工课程、电子课程、机械课程、土木工程课程、化学课程、生物技术基础课程、体育课程、烹饪课程、护理课程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证(一级)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空中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民航旅客地面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证办公软件应用;茶艺师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证(一级)  
文化与旅游部及其授权单位(初级及以上):导游员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旅游课程、烹饪课程
应用电子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印制电路制作工、印制电路图形制作工、电路图形制作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子、电工、计算机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子装联
机械设计与制造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机械(数车)课程证书、机械(钳工)课程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应用(机械)技能证书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初级以上等级证书):数控车铣加工
数控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制图员(机械)、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车床或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电工、铣工、车工、模具制造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1+X数控车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电子、电工、机械、教育基础综合、计算机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一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数控车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机械、电工、电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机械、电工、电子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及以上级别证书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机械、电子、营销相关技能证书、汽车修理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机械、电子、电工、教育基础综合、计算机、营销相关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汽车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应用技能)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D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艺术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应用技能)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或以上等级证书):界面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应用技能)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C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美术基础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数字创意建模、游戏美术设计
大数据与会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软件应用技能高级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合格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会计专业技能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X证书):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财务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数据财务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字化管理会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税财务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软件应用技能高级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合格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会计专业技能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等级X证书):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财务共享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财务数字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数据财务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字化管理会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税财务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公共营养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会展设计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营销员资格证、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外语类、办公类、管理类、计算机类、商贸类证书。职业核心能力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英语证书、护理课程、会计课程、旅游课程、美术基础课程、音乐综合课程、生物技术基础课程、体育课程、烹饪课程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英语等级证(一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初级或以上等级证书):老年照护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工作师专业委员会、现代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北京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促进会、深圳百科苑有限公司、深圳慈善公益网颁发的证书:社志员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颁发的技能大赛证书
体育运营与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员、办公软件应用、因特网应用模块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四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体育技能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等专业技能课程证书E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国家体育总局及其授权单位(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裁判员证、教练员证等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证(一级)              

3.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候查验,如未能取得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按考生过程考核成绩进行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分的考生。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每门考核课程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且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

第二十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不同的中职学校分开录取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2019年中职招生公布的计划数,当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之间计划不可互调。

若有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与中职学校同时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2022年7月底前,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2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学年)

软件技术

641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410

大数据技术

6410

移动商务

5250

商务英语

5250

空中乘务

6410

旅游管理

5250

应用电子技术

6410

机械设计与制造

6410

数控技术

64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64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4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410

艺术设计

10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000

大数据与会计            

52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250

社会工作

5250

体育运营与管理

6410

住宿费1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没有参加高考体检或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章  新生注册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于2022年9月凭正式录取通知书、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入学须知》将于2022年9月前寄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

2019年5月

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2019年7月-9月

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019年-2021年

会同中职学校采取过程性考核开展转段考核工作。

2021年5月

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2021年5月中下旬

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并提交转段考核报名材料。

2021年6月

公布审核通过转段考核学生名单,公布省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2021年7月

完成转段考核工作,并公布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9月前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转段考核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12月前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时间安排,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没有成功取得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2022年3月

中职学校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将拟录取考生中职新生录取名册、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成PDF版,报送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2022年4月初

与中职学校核实申请放弃考生、资格证书考取、高考报名等情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022年9月

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并于新生报到期间提交我校进行核查,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招生办公室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纪检监察处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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