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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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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学院:独立学院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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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zj082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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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1999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下设经济与管理分院、人文分院、理工分院三个分院和一个公共教研部。现有教职工47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600余人。拥有机械工程、药学等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材料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等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护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等5个省新兴特色专业;生物工程1个浙江省重点专业;电子商务、行政管理2个市重点专业。

学校围绕拓展大学生国际视野、促进其国际交流学习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均有机会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流学习。

学校坚持“求真特色、同类一流”的应用型办学目标与定位,树立“求真知、干真事、做真人”人才培养理念,构建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135”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着力建设“特色求真”。经过20多年的健康快速发展,办学质量稳定优良,2017、2018连续两年在浙江省高校分类考核中列独立学院第三,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根植湖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拥有思源广场、沈行楹联艺术馆、赵紫宸赵萝蕤父女纪念馆、陆增镛纪念馆、湖州历代状元馆等一批以湖州文化人物为主的场馆和文化景观。学校建有田径场、室外篮、排、网球场、室内体育馆及标准游泳池等,体育教学与训练设施完备。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0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专升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

第十五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0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上海、山东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设立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院面向浙江、贵州、广西等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0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为鼓励、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2020年实行以下措施:

(一)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45分及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二)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如护理学专业学生经过选拔进入鑫达卓越班、和康卓越班,有机会获得相应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浙江省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7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7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1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70分且列11-3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

(二)省外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0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A类奖学金(20000元);超线50分且列6-15名者,学校设立新生B类奖学金(10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

(三)以上奖项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同分,则统一参照各省相关类别同分录取规则执行。获奖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中途退学需退还相应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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