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教务部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二)招生对口的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序号 |
高职院校名称 |
高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电子商务 |
2 |
100 |
2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会计 |
2 |
30 |
3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市场营销 |
2 |
30 |
4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护理 |
2 |
30 |
5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中药学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中药 |
2 |
30 |
6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广告艺术设计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计算机广告制作 |
2 |
40 |
7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室内设计 |
2 |
40 |
8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动漫(画)设计与制作 |
2 |
40 |
9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计算机网络应用 |
2 |
40 |
10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计算机程序设计 |
2 |
40 |
11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
机电一体化 |
2 |
30 |
合计 |
450 |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制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和内容
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我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考考核采取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高职院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科目包括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二个科目,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占4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60%。
2.考核形式:文化基础课考核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确定5门中职学段课程(具体由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共同协商),以课程考试成绩的既定权重认定文化基础课考核成绩,并在中职学校公示。
专业课考核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对口高职院校统一组织。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并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技能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3.专业技能考核时间:6月26日 9:00-12:00
4.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录取条件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1.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
2.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考体检合格;
3.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4.各专业录取条件中职业技能证书不作硬性要求。
(二)录取流程
1.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中职学校在第五学期前负责将拟录取考生中职录取名册、高考报名表等材料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并生成电子版,统一汇总后送我校招生处审核,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3.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4.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三)三二分段录取学生的待遇
通过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我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转段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到和复查
1.2022年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参加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继续完成高职两年段的学习,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处、教务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七条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5月31日前,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2.2021年6月8日前,由中职学校完成公示文化基础课的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成绩合格的学生名单,并报高职院校。
3.2021年6月11日,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并初审相关材料,确定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名单。高职复核报名材料。
4.2021年6月15日,我校审核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5.2021年6月26日,我校完成各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6.2021年7月2日前,我校公示各专业转段考核总成绩。
7.2021年10-11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高考报名、高考体检。(具体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2021年12月前,对口中职学校收集学生高考报名相关材料盖上“与原件相符的章”,并按要求生成电子版,统一汇总后移交我校招生处。
10.2022年4-5月,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11.2022年6月,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12.2022年8月20日前,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3.2022年9月,学生到我校报到注册。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请以我校的招生专栏公布为准。
第八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卜佳锐、范建礼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