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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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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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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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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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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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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