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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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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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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单独招生章程

gd134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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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 11 号;邮政编 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 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 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 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 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 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 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 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1 年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 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因教育部未公 布最新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 招生专业和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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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院将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费,前三年学费按中专收取,后两年 学费按大专收取。学费、住宿费以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核准为标准。戏曲表演专业前三年学费标准按照上 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式、缴纳考试费及准考证领取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预报名加院校网上审核 后考生网上确认的方式。

考生于 2021 年 3 月 16-21 日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 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预报名,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并提交 审核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2)居民户口 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 2021 年本校应 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 2021 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证明材 料:考生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流水、社保流水、户 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原件及复 印件及考生学籍证明。并选定文化课考试地点。

经院校网上审核后,考生于 2021 年 3 月 22-23 日进行网 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每个考生可 报考 2 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 3 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 价函〔2014〕19 号)规定,考生按每科 25 元的标准缴交考 试费。文化课按 3 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 2 科,按 2 科收费。文化课的考试费须到考生网上报名选定 的文化课考点缴纳。选择我校作为考点的考生于 3 月 25 日 -3 月 28 日登录我院财务系统缴纳。

第十九条 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领取须到考生网上报名 选定的文化课考点领取。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于 4 月 9 日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出示“粤康码”、经本人签 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可从系统下载打印)和考前 14 天健康申报表,到我校广州天河校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 英语共 3 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 150 分,三科总分 450 分, 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我校确 定。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舞戏招生 就业处”。

第二十一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按教育部 制定(2011 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 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 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文化课及专业术科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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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科成绩公布:4 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广舞戏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3、录取:5 月下旬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官网、“广 舞戏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初中毕业生,文化科语文、数 学、英语三门考试均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 考试;报考我校音乐类多个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志愿专业 相应的术科考试。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 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 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文 化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 者优先录取。

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 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 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 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 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戏 曲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与在不同考点参加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 考生术科成绩互认合格等级(即 60 分)。舞蹈表演专业与 其他高职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不互认。

第二十四条 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 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 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 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 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 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 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 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 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 (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 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 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 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 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 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 例、规定。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需 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件、初中毕业证。我校将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其在报名 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复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五年制录取考生不予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 内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 学贷款等助学措施及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 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 助学、学费减免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 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并成立专门的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门对不同学段学生实施相应的资助政 策措施。

(一)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中职学段(即一、二、 三年级)设置国家奖学金;高职学段(四、五年级)设置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二)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一、二、四、五年级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勤工助学金 学院为高职学段(即四、五年级) 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助学贷款 高职学段(即四、五年级)可申请国 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021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广东舞蹈戏剧 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 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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