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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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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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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js016 2017-11-24
230

 院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址:科教城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路
白云校区: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白云路
西太湖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常州大学坐落于经济发达、人文荟萃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常州市,具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有科教城、白云、西太湖三个校区,主校区科教城校区位于常州科教城——常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600余人)。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以及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所有专业在18个省份被列入本一批次招生。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功签署共建常州大学协议。据全球自然指数数据显示,常州大学WFC分值在内地高校位列第25位,江苏省第3位。在中国内地高校TOP100名单中,常州大学位列64位,省内高校排名第11位。从2013年至2016年,常州大学已经连续4年进入内地高校前100名。在武书连2017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名中,常州大学位居全国高校第202名,其中教师水平位列93名。历经三十九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产学研”合作办学特色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达100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83人(其中,教授19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达93.6%(其中,博士学位50.1%)。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66人;江苏特聘教授6人,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6人,江苏省“双创计划”博士8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18人、创新人才团队3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5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2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77人。学校连续四次被评为“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和“江苏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二、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常州大学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考生也可登录常州大学网站(http://cdzs.cczu.edu.cn)查询或向我校招生部门索取招生简章。
四、对外语教学语种要求
我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规则按下面第5、第6条执行。
5、艺术类录取规则:
美术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采用美术类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采用音乐类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收费标准
1、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并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根据入住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700~1500元/生•年。
退费办法: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八、颁发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常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常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6月20-8月10日启用):0519 - 86334485
2、联系电话:0519 - 86330566(兼传真)
3、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路
4、邮政编码:213164
5、电子邮件:zsb@cczu.edu.cn
6、学校网址:http://www.cczu.edu.cn
为保证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况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原名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现用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三方共建高校,同时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局共建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大气科学学科为特色,以海洋、信息、环境、管理等学科为重点,以理、工、管、文、经、法、农、艺等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大气科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万人,教师1500余人,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江苏省特聘教授等专家60余人。专任教师博士化率达78%,国际化率达60%以上。现有大气科学学院等23个院(部),校园占地2189亩,拥有27个实验教学中心、20多个教育部和江苏省科研平台。学校有71个本科专业,实现了硕博点对本科专业的全覆盖。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五)学制:四年
(六)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1435(与高职联合培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2016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8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8.44%(升学率22.38%,出国率6.01%,协议就业率70.05%),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
(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类专业考生(招生代码1106和1435)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我校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职业信息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职业信息技术学院学习四年,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经济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五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均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以上五个专业均就读于我校雷丁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
第十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16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类专业采用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为:理科5500元/生•年;工科5800元/生•年;文科5200元/生•年;农林2500元/生•年;艺术6800元/生•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省优势学科)605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注:以上国内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宿舍条件不等,住宿费标准分为人民币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62752519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大招生网:http://cdzs.cczu.edu.cn(可在线咨询)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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