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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jl002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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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过程的管理,保障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上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对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部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五条 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各项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小组下设计划录检组、联络后勤组。

第六条 成立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的“专家技术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安全、软件的管理和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七条 成立由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房产维修服务中心、保卫处参加的“安全保障组”,具体负责通讯、设备、供电、保卫等一切安全、技术、设备保障。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录取原则,监督和指导录取工作,决策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的人员由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招生办的日程确定并安排各批次录取工作的时间和参与人数。原则上按批次录取计划300人以内安排1人,300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

第十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观念、熟知录取原则,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并掌握网上录取的操作技术。

第十一条 计划录检组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执行下载、投档、阅档、录取、上载、统计计划执行结果、录取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 联络后勤组负责录取期间与校内协调、联系,录取通知书打印、邮寄,新生档案的收取和发放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专家技术组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教育部招生软件的运行调试、网络的正常通畅,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防止各种非法攻击,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开发网上录取的辅助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安全保障小组负责设备的配置、供电、通讯线路维护、治安保卫等工作,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录取场地、网络、供电、通讯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24小时2人值班
第四章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考生信息上、下载均由“组长机”执行,有固定的IP地址,下设若干个“组员机”。

第十六条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通知各省招办,“组长机”按照调档比例下载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和考生电子档案,模板的设定由组长机根据录取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组员机”进行阅档、录取、人工调剂,填写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组长机录检后方生效。

第十八条 “组长机”负责向省招办上传预录结果,省招办同意后下载并打印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省招生办主任审批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有关招生工作的善后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各省、市、自治区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延边大学远程网上录取细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二条 远程录取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证件出入,招生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远程录取机房,更不得向外传递招生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招生现场关闭手机等私人通信手段。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团结协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按统一安排和工作程序操作计算机,要严格遵守工作权限,不得越权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使用的计算机。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阅档,录取名单一旦确定,不允许擅自修改或上传信息。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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