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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