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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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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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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sd019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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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城,毗邻国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园、历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园,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园绿树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错落有致,图书馆藏资源丰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19所,其中三级医院43所,实习病床77400余张。学校下设8个教学院系,开设18个专业,面向全国十个省份招生,现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附属医院、行业一线兼任教师28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173人。有30余名学校专任教师是菏泽市医药卫生行业的学科带头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4个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教学名师及省级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近年来,我校1名教师荣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等奖,多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力比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

学校现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等专业,建有临床医学及健康照护两个省级品牌专业群,一个国家首批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所有专业均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支持性专业。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和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网上考试筹备组、网上考试考务组、资格审核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服务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以上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测试方式。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医学营养

60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老年保健与管理

6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0

健康管理

50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针对退役军人)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

临床医学

120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中医康复技术

120

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药品生产技术

80

医学营养

60

老年服务与管理

60

老年保健与管理

60

健康管理

60

药品经营与管理

6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其中单独招生临床医学专业面向我省基层医疗或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还需具备以下条件:①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②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③具有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六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6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分值100分。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采用“基础医学知识综合测试+临床服务技能综合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医学基础知识综合测试

1.考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四个科目。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二)临床服务技能综合测试

1.考试内容: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四个科目。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的50%计算,满分值为200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测试方式:60分钟网上测试。

3.试卷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

1.命题保密。命题、试卷数据导入考试系统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并与提供网络考试系统的技术公司签署试卷保密协议。

2.考核评议。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统分。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考试系统。广泛考察选用成熟稳定的考试系统(以我校官网公布最终选用系统为准,同时确定备用测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我校官网“招生信息网”。

5.考前准备。考生须在2020年5月28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耳麦,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6.模拟测试。将在正式考试前进行模式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该测试不计入成绩,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7.正式测试。2020年6月1日至3日考生按照要求考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二十条  报名、资格审核、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及考试时间。

1.选报高校和专业。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资格审核。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对临床医学专业报考条件,需要对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方式和时间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3.打印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以及打印、签署诚信考试协议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交该协议书。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山东省考试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0年4月)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考试费40元/科/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考试费为每人160元。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缴纳考试费为每人80元。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4.考试。6月1日-3日按照考场安排要求登录我校指定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5.考生须密切关注菏泽医专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以下内容。网上模拟测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资格审核、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等

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临床医学专业主要面向具有基层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的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专业之间不进行调剂。

4.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优先录取临床服务能力综合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5.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6.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基本学制三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单独招生录取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单独成班或编入普通招生相应班级进行全日制上课方式培养。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一切费用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资助与奖励待遇。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三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

第三十二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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