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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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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财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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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jl012 2021-08-03
2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资助政策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我校校内设立了爱心礼包、返乡车票、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助;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旅游管理、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美术学、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环境工程、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费标准待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语文、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吉林省书法学考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须参加我校书法学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须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多校联考中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合格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校考或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不接受专业调剂。

9.工商管理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直接选择“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录取学生在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第4学期进入所选专业学习。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文件和相关学院分流实施细则执行。

10.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等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省属公费师范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定向就业地区分配时,在各专业预录取的考生中,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定向就业地区计划数内由考生自行选择,额满为止。

12.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比较单科成绩。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德语、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我校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我校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联系人:高老师、陈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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