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及助学贷款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报资助须如实完整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间附表)。本调查表须经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须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只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的调查表一律无效。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金的学生必须向学校递交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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