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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ln001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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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育复合型人才,缓和结构性就业矛盾,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辽宁大学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

注:学校将根据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5。

(三)当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或见附件6进行查询。

(五)考生拟报考专业的相应具体要求如下: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

(二)报名材料:

1.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3.本人身份证;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证件照);

5.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考生需下载附件填报,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签字;

6.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7.未就业承诺书;

8.如报专业有其他具体报考要求,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如:第一学士学位修读期间成绩单;

9.应届生需提供预毕业证明(详见附件7);

10.本科阶段至今所获较为重要荣誉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考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依次进行两步报名,考生只完成其中一步报名,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两步报名专业须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建议考生留出充足时间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完成报名。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9日8:30-19:00、5月30日8:30-15:00。

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选择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

具体时间安排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为准。

第二步: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30日15:00

考生须将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须报送的报名材料包括《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共19项,相关信息须与支撑材料一致)、《辽宁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材料汇填单》(附件3,将其他相关报名材料按要求汇总至本文档内)和考生本人证件照片电子版(考生证件照命名方式为:身份证件号码.jpg;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为一般在20KB至40KB)。将报名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rar或zip格式),压缩文件名称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毕业学校”,例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张某+某某大学”。

考生所提供材料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否则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考试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按上级部门要求,考试考核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20日。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具体安排以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为准。

(三)此考试考核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四)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将通过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五)招考期间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

六、录取说明

(一)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考生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涉及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自通知书规定入学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党团关系及档案入校者,不予注册学籍,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辽宁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有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特别说明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调整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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