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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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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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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ln013 2017-12-13
201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保设备工程专业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功能材料、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新能源动力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类、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英语、日语;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5亩);建筑面积7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056.99万元;图书219.1078万册;专任教师13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9%。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省份,进行顺次录取,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7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土木类。入学第三学期分流为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分别对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在符合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入学要求前提下,项目学生可以选择赴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学习,获得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满足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新增专业,已报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沈阳校区办学)、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环保设备工程(新增专业,已报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阳校区办学);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会计;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煤化工技术、工业工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电子商务;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出国学习费用自理。

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④住宿费:辽阳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1200元/年;中央校区、兴顺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分布在二级学院;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②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③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六条 沈阳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正式启动于2002年,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分别对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符合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期间,在符合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入学要求前提下,项目学生可以选择赴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学习,获得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满足要求者,可获得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理工科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不包括语言类专业)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英语、日语专业依次以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公布计划),并且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西、江苏和湖南七省招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英语单科满分值的1/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将文化课成绩折合成750分)。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结合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4、录取规则:不参加高考的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测试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符合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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