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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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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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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ln017 2021-07-07
36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3.8;专任教师118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66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75.1元;图书178.8万册,生均图书105.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填报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文史类(或历史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或物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成绩即“专门化”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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