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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弘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hns010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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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湖南省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在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中设立“弘志助学金”。现将2017年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大一至大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

“弘志助学金”2017年资助总金额为人民币2.3万元。共资助6名学生,其中一等助学金1名,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二等助学金2名,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三等助学金3名,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全年分两次发放。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弘志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特别是基金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6、专业科目无挂科现象。

 

四、评定原则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已受助的学生可重复受助,但每年要重新申报参加评选。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审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在全校范围内评定真正品学兼优的新疆少族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水平较高的学生优先;

3、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定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规范评审。

4、民主监督的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坚持民主,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五、评审程序

学校根据各院新疆少数名族学生人数按受助名额1:3的比例(18人)下发申请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学院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学校及基金会的要求提供学生的个人学习、生活、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宗教信仰等相关情况材料;

3、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提交基金会审核;

4、基金会审定。基金会对学校推荐的参选学生进行考察,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受助对象。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学生需交以下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学院出具的专业成绩单、专业排名及百分比(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

4、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

5、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院将学生申报材料于4月18日(星期二)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3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弘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在同一日发至hnsd222x@126.com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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