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具体负责。
2.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即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经招生办公室同意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办法。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此次招生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11-02